2007-2023年城市司法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面板数据(DID直接可用)

  1. 实证设计:借鉴《世界经济》王钟阳、唐松(2024)的研究思路,以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》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为准自然实验,构建Treat×Post政策交互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。其中:Treat为组别虚拟变量,试点城市赋值为1,非试点城市为0;Post为时间虚拟变量,2020年及以后年份取1,此前年份取0。
  2. 本次改革试点以基层人民法院为实施主体,对应试点城市包括: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南京市、苏州市、杭州市、宁波市、合肥市、福州市、厦门市、济南市、郑州市、洛阳市、武汉市、广州市、深圳市、成都市、贵阳市、昆明市、西安市、银川市。
  1. 数据概况:共涵盖339个城市、5631个有效观测样本,已整理为标准电子表格格式,可直接导入软件使用。
  2. 参考文献:王钟阳,唐松.司法程序效能提升与供应链配置:“繁简分流”改革的证据[J/OL].世界经济,2024,(09):122-151[2024-11-12]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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